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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6-02-24 回訊息列表
外交部重要通告

護照效期剩不到半年?別跟您的機票過不去!

外交部建議:護照效期不足六個月應立即換發,確保旅程順利。


為什麼「六個月效期」如此重要?

根據外交部最新通告,雖然您的護照尚未真正「過期」,但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如韓國、越南、泰國等東南亞國家及多數歐洲國家)皆要求外籍旅客入境時,護照效期必須至少剩餘六個月以上。這並非單純的建議,而是許多國家的硬性入境規定。

外交部提醒:為了避免在登機前或入境他國時遭到拒絕,造成機票、飯店等訂位損失,若您的護照效期已低於六個月,應儘速申請換發新證。

如果您堅持不換發,可能面臨:

  • 航空公司拒絕登機:地勤在櫃檯核對證件時,若發現效期不足,有權拒絕發放登機證。
  • 遣返風險:即便幸運抵達目的地,該國移民局仍可能因效期問題拒絕您入境並原機遣返。
  • 無法辦理簽證:許多電子簽證 (ETA/ESTA) 在申請階段就會因護照效期不足而自動判定失敗。

換發護照準備清單

  • 身分證正本:14歲以下附戶口名簿。
  • 現持護照:不論效期多久,換發均需繳回。
  • 彩色照片:2張(兩吋白底、露出五官、不戴眼鏡)。
  • 監護權:18歲以下有監護權問題,需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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