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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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陳彥廷、陳恩惠
護照為重要公文書:嚴禁任意塗改戳章內容
移民署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布之法律提醒
蓄意變造之刑事責任
移民署表示,中華民國護照屬於我國公文書。任何塗改、變造護照內頁入出境查驗章戳之行為,均屬違法並須負擔刑事責任。切勿因小失大,誤觸法網。
| 刑責: |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罰金: | 得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
意外污損之正確處置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指出,若護照遭遇下列非蓄意情形,通常不會面臨法律處罰,但必須主動申請換發,以免在入出境他國時遭到拒絕:
- 遭幼童塗鴉、不慎弄髒。
- 不慎掉入水中受潮導致文字模糊。
- 封面或內頁污損不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