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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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核准申請須知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前必讀
役男身分定義與義務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2 條規定,凡年滿 18 歲之翌年 1 月 1 日起至屆滿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於出國前均須依法辦理申請核准手續。
申請人資格
- 本人或成年家屬: 應由本人或成年之家屬提出申請。
- 未成年役男(未滿 18 歲): 依現行民法規定,申請書須經監護人簽章,並附上監護人之身分證與印章。
委託辦理規範
如委託他人申請,須檢附委託書。受託人須為年滿 18 歲以上之成年人,方具備代理申請資格。
準備證明文件清單
國民身分證
本人及受託人均須備妥正本
印章
本人、監護人或受託人印章
護照正本
需檢查有效期限
相關證明文件
- 委託書 (委託非家屬者)
- 其他役政指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