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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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入境規範:免簽證 60 天停留指南
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適用於觀光、商務參展及交流活動。
免簽證待遇 (Visa Exempt)
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之旅客,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泰國,每次停留上限為 60 日。本措施除非泰國政府宣布取消,否則將持續長期適用。
若規劃停留超過 60 日,旅客仍須事先透過 泰國電子簽證系統 (eVisa) 申請相應簽證。
60 DAYS FREE
入境應備項目檢核表
1. 有效護照
中華民國護照,剩餘效期須為 6 個月以上。
2. 交通與住宿證明
須備妥回程機票證明、飯店訂房紀錄或在泰聯繫資訊。
3. 足夠財力證明 (極為重要)
- ● 個人: 至少 2 萬泰銖現金 (或等值貨幣)。
- ● 家庭: 至少 4 萬泰銖現金 (或等值貨幣)。
- ※ 信用卡無法作為財力證明,請務必攜帶足額現金備查。
通關安全與法規提醒
查驗准駁權
泰國移民局保有最終准駁權。針對頻繁利用免簽入境、停留時間偏長且無法說明旅遊計畫者,將會嚴格審查。建議備妥詳細旅遊計畫備查。
法規與保險
免簽僅限觀光、參展、考察交流,切勿非法工作。另強烈建議投保適當保額之醫療險與旅行平安險,以保障行程安全。
更多詳情請參考:泰國外交部官網公告
THAILAND 60 DAYS
祝您泰國之旅圓滿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