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證資訊 護照資訊 越南簽證資訊 其他地區資訊 航空票務資訊 綜合資訊
發布日期:2015-12-23 回訊息列表

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官方發布

護照條例修正:效期放寬與申辦年齡新制

落實權益衡平與簡政便民服務

污損換發放寬

原規定僅能依原效期或 3 年換發,新制放寬為依一般效期 (10 年) 換發。

遺失補發放寬

一般國人遺失補發之效期,由原先 3 年放寬為 5 年

18 歲自主申辦

年滿 18 歲以上 之未成年人可自行申請護照,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遺失補發效期細項規範

申請人身分類別 修正後補發效期 備註
一般成年國人 5 年 原規定為 3 年
未滿 14 歲之國民 3 年 維持原規定
14 歲至 15 歲當年年底之男子 3 年 維持原規定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3 年 護照效期依規限縮為 5 年者
施行日期與送件建議

前揭規定預定自 明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外交部提醒有污損換發、遺失補發需求或年滿 18 歲之國人:

  • 若無急需,建議於 1 月 4 日(元旦假期結束後之送件日)後辦理。
  • 於此日期後送件,方能適用放寬後之新制效期規定。
廣禾旅行社:專業護照與台胞證代辦

我們隨時掌握最新法規動態,確保您的辦件權益最大化。

立即辦理 / 諮詢
廣禾旅行社

(04) 2326 8838

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116-1號

週一至週五 08:30 - 18:00 (放假日除外)

台胞證到府收件 開啟地圖導覽 廣禾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