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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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免簽證停留期限延長公告
馬來西亞政府自民國104年9月15日起,我國人赴馬來西亞免簽證停留期限將由每次15天延長為30天,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
政策背景與影響
自2011年馬國給予我國人15天免簽證待遇後,雙邊互訪人次逐年增加:
- 2011年:54萬人次
- 2014年:71萬人次
為便利雙方人民往來,外交部積極洽請馬方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延長免簽證期限。此項新措施將更加便利兩國人民的觀光旅遊、短期商務活動,並促進雙方青年學子寒暑假期間的交流。
重要注意事項
- 停留超過30天: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
- 適用事由:免簽證待遇僅限於觀光旅遊、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
- 非適用事由:工作(含機器設備維護及安裝)、求學或長期商務,均須依實際目的申請簽證。
- 請勿濫用或誤用免簽證待遇,以免遭馬國移民局遣返並留下不良紀錄,影響未來入境權利。
訊息來源:外交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