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證資訊 護照資訊 越南簽證資訊 其他地區資訊 航空票務資訊 綜合資訊
發布日期:2015-07-24 回訊息列表

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04 年 7 月 20 日發布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要點解析

落實國內外權益衡平與護照品質維護

修正重點快速對照

修正項目 原規定 修正後新制
國外接近役齡男子護照效期 以 3 年為限 延長為 5 年
護照加頁次數 以 2 次為限 僅限 1 次
國外遺失已逾期護照 適用「補發」規定 改採「換發」規定辦理
接近役齡男子規定

為使國內外役男申辦權益平衡,國外接近役齡男子護照效期由 3 年延長至 5 年。但需注意,若為遺失補發之護照,其效期仍維持以 3 年為限。

遺失護照之定義修正

細則第 38 條修正遺失護照定義,係指遺失「未逾效期」之護照。因此,若於國外遺失「已逾期」之護照,將比照國內做法,同等適用換發護照程序。

護照加頁次數調整

因應部分國人反映護照加頁 2 次後過於厚重,致攜帶與保管不便,且影響護照外觀品質。為提升持用便利性,護照加頁次數修正為僅能加頁 1 次。若加頁空間不足,建議直接申請換發新護照。

施行日期與申辦提醒
  • 正式施行日: 自 104 年 8 月 3 日(週一)起施行。
  • 申請加頁建議: 8 月 3 日起不再受理第 2 次加頁。若有第 2 次加頁需求之民眾,務必於 7 月 31 日(週五)前提出申請。
  • 接近役齡男子: 建議於 8 月 3 日後送件,即可享有 5 年效期之新制規定。
立即辦理 / 諮詢
廣禾旅行社

(04) 2326 8838

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116-1號

週一至週五 08:30 - 18:00 (放假日除外)

台胞證到府收件 開啟地圖導覽 廣禾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