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
- 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44630號,所訂定之『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試辦作業規範』。
- 本公司依中區國稅民權銷售字第1082610829A號函使用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將透過第三方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註),以 E-mail 方式寄發開立通知信。
- 通知信內文可連結至平台查看收據明細及進行列印。
-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僅提供旅客記帳使用,不另開立統一發票。
註:加值服務平台系統,係由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建置提供旅行業者使用電子收據之平台。
平台具備之功能與安全機制
- 具備確認試辦業者身分之認證機制。
- 具備加解密機制,確保資料傳輸之私密性與完整性。
- 具備執行開立、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功能。
- 具備防止重複編號及漏上傳檢核防弊功能。
- 符合財政部資訊中心之電子收據交換標準。
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開立流程
- 交易時請提供 E-mail 帳號,系統將寄發通知信,載明金額及收據號碼。
- 公司報帳需求:請主動提供公司抬頭及統編。若未提供,一律以個人姓名開立,跨月份恕不接受更改。
- 代收轉付收據將依據訂單內容開立,若需分開開立(按購買人或產品),請事先告知承辦人員。
- 請依通知信指示點選 「代收轉付明細」 即可連結至平台網頁進行列印。
- 電子收據以買受人自行列印為原則,並以 一次為限。若有補發需求請洽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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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限制:如需更改抬頭統編,請於 購買日五日內且當月份內 辦理。一旦在平台上按過列印或跨月,依規定一概不得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