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版「荷航泰享趣」旅館價目有效期間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
於有效期內購買本產品,去程務必於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
2.限制:「荷航泰享趣」所列之服務及產品僅限搭乘荷蘭航空,不適用於包機,團體票或其他折扣票之旅客。
3.機票:「荷航泰享趣」之機票效期為1個月。除特別註明外,機票僅限搭乘荷航航班。基本報價不含個人護照、簽證,機場稅金或各項附加費用,行李超重費以及其他個人開銷。
4.訂位:最晚需於出發前三天。
5.訂金及付款期限:(限制訂房期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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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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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及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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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確認7天內 |
訂金新台幣5,000元,於行程確認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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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3~7天 |
行程確認後全額支付 |
6.取消行程:(限制訂房期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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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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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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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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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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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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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總費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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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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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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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退費:行程中未使用的項目不可退費。
8.更改行程:機票,住宿券一經開出不可更改。原訂班機未報到之旅客,即不接受延期及不得要求退費。
9.飯店:依照旅客所挑選之等級預定。飯店詳情包括:飯店名稱,位置,聯絡資料將於確認後提供。房間分配由飯店負責,若旅客有特別需求,可向旅行社提出,惟非所有要求均能達到。
10.三人房係以雙人房加床計價。
11.兒童價:與大人同價。
12.旅行證件:旅客應負責所需旅行證件,包括護照、簽證、國籍證件等。出發前應自行辦妥,並確認旅行證件之效期。如因旅行證件之因素無法成行或遭遣返、罰款等情形,旅客需自行負擔一切責任及費用。
13.旅行平安險:含200萬元契約責任險及3萬元意外醫療險,旅客得依個人需要另行加保。
14.旅行社義務:
旅行社僅以代理人身分為旅客代辦相關住宿,交通工具、餐飲及觀光等事宜,不須為任何因交通工具或出發時間延誤或更改預定時間等情形所產生之損失負責,亦無須為旅客之行李或任何隨身物品之遺失或損失負責。
15.荷航義務:
荷蘭皇家航空公司對於參加此行程之旅客僅需按照每一旅行合約(機票)上依據主管航空運輸之法律、公約所定之條文及規定,對班機行程部分負責。對於已購買本產品,但尚未搭乘本公司班機前之任何行為或疏失或情況,荷蘭皇家航空公司無須負責。機票一經開立,即構成荷蘭皇家航空公司與旅客間之正式合約。於此產品中完成購買機票手續時,旅客即了解並接受上述條件。
細則說明:
* 住房以房型人數送早餐。
* 續住房之房價為雙人房之標準。如旅客於出發後續住,需聯絡當地旅行社,電話08–43278111並自行付清費用。
* 佔床者全部以大人費用計算,不佔床者早餐費自理當場付清。
* 泰式指壓、SPA精油按摩及水上市場半日遊,均安排於抵達日第二天使用。指壓及SPA精油按摩時間為晚上20:00,半日遊時間為下午13:30~18:30。
* 如需更改按摩時間,請提早一天於曼谷上班時間(09:00~18:00)電話08-43278111與當地旅行社聯絡,但不保證可以更改。
* 如旅客未能於出發前預約而導致無法提供服務將成為自動放棄指壓活動恕不退款。指壓、SPA精油按摩券可保留日後使用
* 如遇不可抗拒之情事(例:客滿)當地公司僅負責協助代訂其他可訂日期之義務,敬請見諒。
* 上述電話僅適用旅館及本行程安排之泰式指壓確認、SPA精油按摩及水上市場半日遊確認,其他事宜一概不適用。
* 泰式指壓、SPA精油按摩,12歲以下兒童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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