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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機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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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效期一律不得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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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雄間接駁航段限搭乘中華航空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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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飯店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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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房報到(Check-In) 時間約為下午3:00;而退房(Check-Out)時間為11:00或12:00前。任何須提前住房或延後退房,請旅客於住宿報到時逕與飯店櫃檯聯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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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須自行辦理住房(Check-In)及退房(Check-Out)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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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若未依原訂日期入住飯店時,需主動先行與該飯店或地面代理聯繫,確認原訂房是否仍予保留,否則將取消該訂房並視為旅客自願放棄全部飯店住宿,且不得要求退費及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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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飯店之星級均以當地官方資料為準,若無官方飯店評鑑資料,概以本公司依同一地區之「相對」星級判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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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飯店之客房均為一般標準房間,旅客如有個別特殊要求,例如飲食偏好、禁煙與否、房間的位置、樓層、景觀等,請旅客於進住飯店時提出要求。另飯店有時因維修而關閉部份設施或調整基本服務將可能造成旅客不便,恕無法逐一於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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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提供之加床係按一般標準雙人房增加一活動摺疊床、沙發床或固定床,故有可能會造成房間擁擠。若旅客於入住臨時取消已訂妥之加床,視為旅客自願放棄加床服務且不得要求退費及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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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旅遊慣例住宿飯店辦理住房手續時,可能會要求旅客刷卡或提供現金作為館內其他消費之押金,請旅客配合辦理。若退房結帳有超收不符等情事發生,請立即逕向飯店櫃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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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日本地區之飯店,兒童滿6歲需佔床;住宿歐洲地區之飯店,兒童滿7歲需佔床(或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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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住宿若無特殊規定時,單人房每房只允許一名成人住宿、雙人房每房最多允許一名成人(或兒童)加床及一名兒童不佔床住宿、三人房每房最多允許一名兒童不佔床住宿 (例外:澳洲消保法規定當地每房至多三名旅客住宿/包含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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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地區三人房以二張大床方式提供,不另提供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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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續住外,本旅遊中各行程之「主行程」飯店必須連續住宿,不接受間斷住宿。當主行程屬多點行程,各點不同飯店間可允許斷開住宿,但同一點同飯店必須連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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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緻旅遊各簽約旅館均為華航精選並有一定品質。惟旅館之環境與設備因旅館之價位及等級有所差異,旅館的服務良莠又因旅客個人的感受與要求而有不同。旅客可於選購前上網查詢相關資訊,充分了解後再行訂購。住宿期間若有任何需求及建議,請逕向該旅館反應俾利立即改進,華航恕難對旅館之設施與服務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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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機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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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旅客依電子旅遊券所載記,抵達目的地「當日」,由機場至飯店之交通服務。惟抵達班機日期與飯店報到日期不同時,視為旅客自願放棄接機服務 (包含特殊航點於接機後立即進行之市區觀光),且不得要求退費及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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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旅遊旅客搭乘之班機機位經確認後,旅客如於啟程前二天內更改去程班次,恕無法提供接機服務 (包含特殊航點於接機後立即進行之市區觀光),且不得要求退費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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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旅遊手冊中印有機場的接機圖,接機人員將持「精緻旅遊接機牌」等候旅客。為維護自身及其他旅客之權益,請旅客於班機抵達後儘速前往指定地點與接機人員會合。若遇突發狀況,無法立即出關,請儘速逕行與當地地面代理電話聯繫。接機等候時間長程線以班機抵達機場後2小時為限 (澳洲以90分鐘為限)、區域線以班機抵達機場後90分鐘為限 (新加坡以60分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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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送機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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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旅客依電子旅遊券所載記飯店退房 (Check-Out) 當日,由飯店至機場之交通服務;若旅客之班機日期與飯店退房 (Check-Out) 日期不同時,將視為旅客自願放棄送機服務,且不得要求退費及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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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照約定之送機時間及地點與送機人員會面,若因旅客自行變動,將視為旅客自願放棄送機服務,且不得要求退費及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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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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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旅遊已投保旅遊責任保險,但建議旅客依需要自行辦理旅行平安保險,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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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旅遊已投保旅遊責任保險,包括搭乘本公司班機及地面旅遊期間(以本旅遊票券中所載記飯店住宿期間為準),每一旅客(依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 - 未滿15歲未成年人除外)意外身故及殘廢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貳佰萬元、及意外傷害醫療最高賠償限額新台幣貳拾萬元(保險條件及範圍以保險契約條款為準),但前述保險不涵蓋旅客於本旅遊行程外自行安排之一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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