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 工作天 | 效期 | 費用 | 簽證所需資料 |
|---|---|---|---|---|
| 一般人員 | 4 | 10年 | 1800 | 1、身分證正本。 2、兩吋相片2張(規格同新版身分證)。 3、舊護照(有舊護照者)。 4、女性:年滿14歲。 5、男性新辦護照者需附上退伍令。 (舊護照在當兵前辦理者需附退伍令,當兵後辦理者免附) 6、未滿20歲,需附上父或母身分證正本。 7、第一次申請護照,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 |
| 3 | 2200 | |||
| 2 | 2500 | |||
| 1 | 2800 | |||
| 小孩 | 4 | 5年 | 1400 |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2、兩吋相片2張(規格同新版身分證)。 3、舊護照(有舊護照者)。 4、女性:未滿14歲。 5、未滿20歲,需附上父或母身分證正本。 6、已屆學齡7歲以上未滿14歲且無身分證者,首次申請護照且未親自到場,應出具附有照片之健保卡或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 7、第一次申請護照,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 |
| 接近役齡男子 | 4 | 3年 | 1400 | 1、身分證正本。 2、兩吋相片2張(規格同新版身分證)。 3、舊護照(有舊護照者)。 4、「接近役齡」是指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當年12月31日止,免附兵役證件。 5、第一次申請護照,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 |
| 役男 | 4 | 3年 | 1400 | 1、身分證正本。 2、兩吋相片2張(規格同新版身分證)。 3、舊護照(有舊護照者)。 4、「役男」是指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40歲當年12月31日止,未附兵役證件者均為役男。 5、第一次申請護照,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 |
| 國軍人員 | 4 | 10年 | 1800 | 1、身分證正本。 2、兩吋相片2張(規格同新版身分證)。 3、舊護照(有舊護照者)。 4、國軍人員:軍人身分證影本。 5、聘顧人員:服務證影本。 6、第一次申請護照,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 |
| 後備軍人 免役 國民兵 |
4 | 10年 | 1800 | 1、身分證正本。 2、兩吋相片2張(規格同新版身分證)。 3、舊護照(有舊護照者)。 4、兵役證明: a.「服替代役、有戶籍僑民役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b.「國民兵」檢附國民兵證明書、待訓國民兵證明書正本或丙等體位證明書。(驗畢退還) c.「免役」者檢附免役證明書正本(驗畢退還)或丁等體位證明書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為免服兵役之公文。(不能以殘障手冊替代) d.「禁役」者附禁役證明書。 5、第一次申請護照,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證明。 |
| 遺失件 污損件 |
4 | 3年 | 1800 | 1、身分證正本。 2、兩吋相片2張(規格同新版身分證)。 3、舊護照(有舊護照者)。 4、女性:年滿14歲。 5、男性新辦護照者需附上退伍令。 (舊護照在當兵前辦理者需附退伍令,當兵後免附) 6、遺失件: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 7、污損件:繳回污損舊護照,表格註明污損原因。 8、未滿20歲者需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 遺失未逾效期護照補發申請手續 ※ |
| 3 | 2200 | |||
| 2 | 2500 | |||
| 1 | 3000 | |||
| 查歷次 入出境證明 |
1 | 200 | 1、護照正本。 2、身分證正本(需年滿20歲)。 若為健保用,須附上健保通知書,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 本人須在國內,未成年者須加附戶籍謄本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
外交部自本(100)年7月1日起推動「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
為提昇我國護照公信力,避免護照遭不法人士冒辦,保障個人資料安全,以維護民眾權益不受侵害,並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外交部規劃自本(10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首次申請護照親辦」措施,亦即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民眾須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申請護照;倘不便親自前往,則須先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之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作人別確認後,再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代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護照。戶政事務所不代送(領)護照申請案件。
為推動護照親辦,外交部於本年3月至6月先實施「護照親辦試辦計畫」,鼓勵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如不便親自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辦理護照者,可先前往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參與試辦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再將相關申請書表文件委託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實施期間運作順暢,迄本(6)月29日止,計84個工作天,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總量雖僅3,018件,惟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每日親辦護照數量,佔當日總收件數比率達30%至40%,高於試辦前個人親送比率之25~30%,亦即試辦期間每日民眾臨櫃親辦比率較前兩年同期增加5%~10%。顯示護照親辦試辦案之實施已獲民眾認同與支持,亦同時有助提升民眾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意識。在此特別感謝內政部、22個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及125個參與試辦戶政事務所之協助。
為便利民眾申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自7月1日起仍延續護照親辦試辦期間每週三延長受理時間至晚間8時之便民措施。
另外,外交部呼籲年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如擬首次申請護照,須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請領國民身分證後,才可到同縣(市)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另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地區居民者,或有急須使用護照之民眾,則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護照。
注意事項
※ 外縣市辦件請自行將簽證資料寄至本公司辦理,下件之後將以掛號郵件寄回。
※ 工作天不含收送證件及郵遞天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