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台胞證?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是中國政府發給台灣居民來往中國就業、就學、考試、就醫、置產、開戶、投融資、結婚、旅遊的身分證明文件,在進入中國大陸時作為替代中華民國護照的旅行證件。
台胞證效期為5年,每次入境大陸皆須辦理簽注【台胞證加簽】,台胞證可簽注之內頁共30頁,台胞證到期或無簽注頁可辦理簽注時,須重新辦一本新證。
2015/7/1起不需要加簽
辦理台胞證的相片規定?
為了日後卡式台胞證做準備(暫定2015/10/1開辦),辦理台胞證相片規格將會要求與台灣的護照及身分證的相片規格相同,需要兩吋彩色白底6個月內近照一張(頭頂到下顎之長度為3.2-3.6公分),額頭必須要露出,不可穿著白色上衣,在卡式台胞證還沒開放辦理之前,目前相片與護照或身分證相同也沒關係,只要不會跟本人的現狀差太多都可以,待卡式台胞證的相片規格正式公告後會再行修正。
台胞證能不能自己辦?
台胞證如何自己辦理:台胞證業務中國僅授權下列地區或單位辦理,如果要自己辦,只能親自前往下列地區或單位辦理,台灣地區並沒有任何授權單位,只能委託旅行社代為送件至香港或澳門中國旅行社辦理,您委託旅行社的首選【
廣禾旅行社】。
辦理台胞證授權單位:
1、中國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領事部,
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
2、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
3、海口、三亞、廈門、福州、上海、瀋陽、大連、成都、青島、武漢、廣州、北京、南京、杭州、深圳、桂林、重慶、長沙、昆明、西安、天津、寧波、濟南、哈爾濱、煙臺、徐州、鄭州、無錫、南寧、長春、鹽城、溫州、貴陽33個城市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4、中國當地縣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辦理台胞證需不需要含加簽?
含加簽:入境大陸時適用。
不含加簽:短期內不會入境大陸,或只入境到香港適用。
2015/7/1起不需要加簽
在大陸轉機需要辦理台胞證嗎?
經由大陸各機場轉機到其它國家時,規定需要辦理台胞證。
2015/7/1起不需要加簽
有改過名字?
依規定,不論在什麼時候改的姓名,申請時都需要附上三個月內申請的戶籍謄本,申請時如果沒附上戶籍謄本,可以等中旅社通知要求補件時再補上,但是工作天須從補件日起重新計算。
台胞證不到6個月能不能重瓣?
台胞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內頁用完時,可換領新證件﹔重復申請辦證,不予受理。
台胞證職業欄需要特別註明嗎?
台胞證內有一職業欄位,辦件時如果沒有特別提出要求,則多以【無業人員】辦理,這也是大多數人(超過九成)的選擇,只有少部分如:老闆、老師、醫師...等人士對於【無業人員】的字眼感覺不甚理想,才會特別提出職業類別的要求,純粹是感覺問題,職業欄為無業人員並不會影響到入出境的任何權利。
新型卡式台胞證已取消職業欄位。
職業類別參考表
科研人員 |
技術人員 |
醫務工作者 |
財會人員 |
律師 |
教育工作者 |
體育工作者 |
文化工作者 |
宗教人士 |
學生 |
公職人員 |
企管人員 |
商人 |
服務人員 |
工人 |
農林牧漁人員 |
軍人 |
司法工作者 |
警務人員 |
職員 |
家管 |
退休 |
新聞工作者 |
無業人員 |
社會工作者 |
自由職業者 |
其他人員 |
|
|
|
台胞證過期如何辦理?
台胞證過期只能重新辦理一本新證,所需資料及工作天與新辦台胞證相同,換證不換號【新辦台胞證號碼與舊台胞證相同】。
台胞證遺失了怎麼辦?
台胞證遺失如何辦理
在台灣遺失:
當事人持身分證向戶籍地或遺失地警察分局報案,經製作調查筆錄後,由分局陳報警察局轉知各縣市警察局協尋,並以該分局報警察局函副本交當事人據為遺失證明,拿到遺失證明後委託旅行社辦理。
在香港或澳門遺失:
1.先去警察局報案,拿到報案證明後,到香港中國旅行社電話:852-28533573或澳門中國旅行社電話:853-705501申請補發。
2.如果連護照也一起不見的話,還要拿著報案證明去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第40樓,上班時間請撥洽詢電話:(852)2530-1187;非上班時間請撥:(852)9314-0130】,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5樓J-O座,傳真號碼:(853)2830-6153),並撥打專線電話:(853)2871-2561或(853)2830-6289】協助處理。
在大陸遺失:
1.先去公安局報案,拿到報案證明後,向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臨時台胞證。記得向市級報紙登報作廢,申辦的時候要用。
2.如果連護照都不見了,
(1)香港:
由大陸地區經由香港羅湖管制站,親赴我們派駐香港
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第40樓,上班時間請撥洽詢電話:(852)2530-1187;非上班時間請撥:(852)9314-0130),申請遺失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返國。
(2)澳門:
在大陸遺失護照的國人目前尚無法在澳門申請補發護照,僅能申請「入國證明書」,並持憑返國。故遺失護照的國人若選擇經澳門返國,可先將大陸公安的報案證明、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等正反面影本,均無者則請提供戶籍謄本)、台胞證資料頁影本及經澳門返國的電子機票行程單(返國日請勿選擇週六、週日及澳門公眾假期,班機行程請勿安排自大陸或其他城市飛澳門轉機返國,另請預訂返國當天下午三時後自澳門飛臺灣的班機,以便辦理「入國證明書」)先電傳到在澳門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5樓J-O座,傳真號碼:(853)2830-6153),並撥打專線電話:(853)2871-2561或(853)2830-6289,確認或詢問相關事宜,同時另準備5張2吋白色背景彩色證件照,該處在完成當事人資料查核後,當事人即可於預定返國當日向澳門各關口(澳門機場除外)申請入境(請隨身攜帶相關證件、相片及紙本的電子機票行程單),澳門移民單位於接獲申請後,將核發公函交當事人持憑進入澳門,當事人須先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入國證明書」後,再赴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搭機返國。
(3)若您急於由大陸搭機或經香港、澳門轉機返國,您可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我目前在大陸,急於由大陸搭機或經香港、澳門轉機返國,但我的中華民國護照逾期失效了(或護照遺失了),請問該怎麼辦?」相關內容。
3.如有特殊情況可洽海基會協調境管局協助當事人由大陸直接搭機經香港返台,然後在機場的境管局服務站補辦入境。
辦理台胞證遺失件所需資料、工作天及費用查詢